在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個別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規避用工責任而侵犯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典型表現包括:
僅簽訂《就業協議書》,或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約定工作相關事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簡單,缺少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勞動條件、合同期限等具體內容。
以少繳稅款為由,同時準備兩份不同薪資的“陰陽合同”。
包含“霸王條款”,要求幾年內不得結婚、無條件服從加班、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等。
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一定要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慎重對待,萬萬不可草率簽訂。對于勞動合同的內容,務必仔細閱讀并認真簽訂,尤其要核實清楚涉及個人權益的重點條款,這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