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泉州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泉州臺商投資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4〕35號)和《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審〔2018〕1號)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范圍、對象及要求
(一)注冊范圍及對象
1.我市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崗教師(含編外聘用合同教師、代課教師);在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含教科院、教師進修學校)、電化教育機構(含儀器站)、教育督導評估監測中心、招生考試機構、青少年宮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聘任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上述人員簡稱“公辦學校教師”,下同)。
2.持有合法辦學許可證的我市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在崗教師(簡稱“民辦學校教師”,下同)。
以上對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冊合格已滿5年;首次任教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定期注冊合格條件。
注冊對象外的其他教師資格證持有人不參加定期注冊。
(二)市直公辦、民辦學校及省屬學校注冊機構安排
市直公、民辦學校及在泉省屬中職教師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其中,泉州開發區有關公辦、民辦學校由鯉城區教育局負責,泉州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由豐澤區教育局負責,福建經貿學校、仰恩大學附屬中小學(幼兒園)由洛江區教育局負責(詳見附件1)。
二、時間安排
(一)網報時間(2024年9月18日-10月11日)
1.符合本次注冊對象要求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欄目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按照網上申報流程(其中選擇確認點應選擇申請人所在學校名稱)填寫相關信息。填寫后,注冊系統生成PDF《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
2.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3.申請人本人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上簽字(注冊申請人對申請表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一式一份),統一交由所在單位辦公室收集。
(二)現場確認(2024年9月20日-10月11日)
現場確認工作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把關。申請人所在單位根據教師資格證書、師德表現、年度考核等情況,對教師是否具備注冊條件進行審核,并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請材料逐一進行核實確認(所有復印件采用A4復印,并有審核印章)、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單的順序裝訂成冊入袋。填寫《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人員統計表》(見附件2)、《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未申報人員花名冊》(見附件4)。單位確認完成后,按規定時間將本單位申請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所在單位(或指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初審。
(三)初審(2024年10月14日-11月13日)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人員對報送的注冊材料進行初審,對擬注冊的人員,初步提出注冊合格、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注冊結論建議,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者,根據注冊建議給出初審注冊結論,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注冊機構組織復查,并按復查結果給出注冊結論。對注冊不合格或者暫緩注冊的由初審的教育行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復核(2024年11月14日-11月15日)
泉州市教育局對各縣(市、區)注冊機構的初審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
(五)終審(2024年11月21日-12月11日)
省教育行政部門(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終審,并將終審結論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
(六)注冊(2024年12月12日-12月31日)
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發放“注冊貼”(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四)。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申請人的兩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的“注冊機構意見欄”分別加蓋注冊結論章(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檔案,并在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附頁(或備注)粘貼“注冊貼”(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三),另一份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機構)歸檔保存,同時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相關信息。
考慮各地教師隊伍人數的實際情況,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在市級時間安排內自行作出調整(除復核、終審、注冊時間外)。
三、提交材料
注冊材料包括: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學校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聘用證書)原件(原件審核后退還,收取復印件1份);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任教學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學工作量證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結果;
6.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進修、培訓、掛職、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的注冊人員須提交經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相應證明材料。
初次聘用為中小學教師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1、2、3、4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本規則實施前已在崗任教的中小學教師申請辦理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學年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暫緩注冊重新申請的,應當補充提交暫緩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況的證明。
四、注意事項
(一)網報
1.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信息填寫,證書信息有錯誤或不規范的,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變更后的信息填寫。
2.有關學歷方面的填寫,嚴格按學歷證書上的相關內容查找選擇,如原畢業院?,F在被撤銷,系統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畢業證書上的院校全稱,專業應與畢業證書的專業一致。
3.教師職稱(職務)的填寫,屬中小學系列的,按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寫,如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4.本單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寫,按聘任書或簽訂合同上的時間填寫。
5.所在單位的填寫,按學校公章上的全稱填寫。
6.《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定期注冊條件具備情況”由所在單位填寫。符合注冊條件的,均填寫“具備”,對不具備的條件需簡要注明原因。
7.注冊機構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二)證書
1.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損毀、信息有誤或不規范的,應及時通知學校和個人到原認定機構辦理補發、換發和重發手續,避免影響注冊工作。
2.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項內容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沒有對應選項的,由注冊機構將持證人證書上的“任教學科”項內容按照《添加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備案表》(樣式見教資字〔2016〕2號附件的附件一)格式逐級報送到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辦理添加。
有關證書的問題,務必在申請人網上報名前完成。
(三)培訓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機構),在網報注冊前期,要做好所轄注冊范圍和對象的摸底和統計工作,安排時間認真組織所在注冊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定期注冊系統應用培訓,確保注冊工作有序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事關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機制,高度重視,明確職責,認真總結定期注冊工作經驗,在此基礎上,對注冊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進,完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
(二)嚴格程序,規范管理。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格按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程序,以單位為主體集中組織辦理定期注冊,認真抓好申請、審核、注冊等各環節工作,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開展定期注冊有關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三)妥善處理,平穩推進。關于定期注冊結論體現形式和教師資格認定中的遺留問題,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定期注冊結論體現形式及注冊粘貼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4〕13號)、《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6〕2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四)嚴肅紀律,保證質量。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規則(試行)>的通知》(閩教師〔2017〕64號)和《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審〔2018〕1號)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保證工作質量。
六、其他事項
(一)經費保障。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事先做好財政專項使用經費的預算工作,全力保障注冊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工作咨詢。工作中有任何問題和建議,請與我局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聯系,聯系人陳小燕(電話:22130098)。
附件:
1.《泉州市直學校(單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單位聯絡人及對應注冊機構安排表》
2.《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人員統計表》
3.《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人員花名冊》
4.《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未申報人員花名冊》
5.《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表現鑒定表》(樣式)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